不偷盜──菩提長老
一個受持不偷盜戒的人,對於他人在村落或森林中所擁有的財物及產業,不會起盜心而私取。
不與而取,意指對於他人所正當擁有的產物生起盜心,並據為己有。如果取走的是無主物,例如無主的石頭、木材,甚至由土地所採拾的寶石,即使不是受人給與,並不算是犯了不偷盜戒。而在另一方面,雖然戒律沒有明確聲明,但也隱含了應該給別人的東西,如果扣留而不給,也算是犯了不偷盜戒。
註釋書中,提到許多「不與而取」的方式,以下我們列舉最常見的幾種:
1.偷竊:秘密取走他人的所有物,例如闖空門、扒竊⋯⋯等等。
2.搶劫:公然以暴力或威脅方式,取走他人的所有物。
3.掠奪:在對方還來不及抗拒時,突然取走其所有物。
4.侵占:假稱他人的所有物是自己的,而取得其產業。
5.詐騙:運用不實的秤鉈與度量工具,欺騙消費者。
偷盜在道德層次上的輕重,端視三項因素而定:取走之物的價值;受害者的素質;以及偷盜者的主觀意圖。
就第一項因素來說,道德上的嚴重性與取走之物的價值成正比。
就第二項因素來說,道德嚴重性隨被盜者的道德品質不同而有所差異。
就第三項因素來說,偷盜行為的動機可能是貪念或瞋念,雖然最常見的動機還是貪念,但當一個人盜走另一個人的東西,不是因為他想要那個東西,而是因為他想傷害那一個人的時候,瞋念還是有可能成為偷盜行為的動機。在這兩種行為中,因瞋念而起的偷盜,比只因貪念而起所造的業更重。
與不偷盜相對應的正面行為是誠實。誠實,意謂尊重他人的所有物,以及他們對其所有物的自由使用權。另一個相關的德行是知足,對於已經擁有的感到滿足,而不會不擇手段地企圖增加自己的財富。至於與偷盜相反的最上美德則是「捨」——為了利益他人而放棄自己的財產和所有物。
------ 摘自香光書鄉《--趣向苦滅的道路》pp.65-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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