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燈燈相照──悟因法師
佛教所舉辦的活動中,常有「點燈、傳燈」的項目。當燈一盞接著一盞亮起來的剎那,湧出的光明劃破了黑暗,閃爍柔和的燭光,一分一分地瀰漫在四周。我低頭看著自己手中的燈,它正燃燒著,若只有手中的燈所散發的光是微不足道的。一旦當我點燃自己的燈,又點燃了別人手中的燈,頓時一片燈光相互映照著,我看到自己手中的燈火不會因此而減少絲毫光明,反而可以借著別人的光明來照亮自己,在燭火相互輝映中,彼此燈燈相照相互增上,這就構成了無盡燈。
《維摩詰所說經》〈菩薩品〉道:「無盡燈者,譬如一燈,燃百千燈,冥者皆明,明終不盡。如是,諸姊!夫一菩薩開導百千眾生,令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,於其道意亦不滅盡,隨所說法,而自增益一切善法,是名無盡燈也。」
當我們發願要作一位宗教師的同時,也就是願意做一個點燈的人。你點燃自己心中的燈,也點燃別人心中的燈,當他能散發光芒時,亦能反照於你。就像我們教導別人,自己會減少什麼嗎?其實,在教與學中,自己更是最大受益的人。
什麼是無盡?無盡就是要創造無窮無盡生命的光明,讓這個生命體能夠發光發熱。若要燈燈無盡,須上求佛道;若想燈燈相傳,須下化眾生。所以,當你願意成為傳無盡燈的人時,也代表你發了菩提心,而菩薩精神亦由此開展出來。
------ 摘自《青松萌芽》第十七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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